房主已死亡,子女该如何办理房主过户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26:22
原房主(户主)已经死亡。现其子女已到派出所办理好了户主转移的手续。
但房地产公司不予办理房主过户手续,理由是:死者配偶栏中有配偶的名字,要按继承的顺序,房主不能是子女,而应该是配偶。事实上原房主的配偶一直未与其一起生活过,在此房屋中也没有户口,此人是否还在世也不清楚。
请问现在子女该如何取得该房子的房主身份,谢谢。
P.S:房子是公房,每年付房租的。
这个配偶栏中人名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基本信息一无所知,这要怎么登报啊?==

补充一下:是去房地产公司(就是以前的房管所)办理“公房租赁凭证”的户主过户手续未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还不肯写下不同意过户的书面文字。

现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子女的。

谢谢

死者配偶栏中有配偶的名字,自然按继承的顺序,房主不能是子女,而应该是配偶。
如果配偶是否还在世也不清楚,则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启示,如果三年毫无音信,可按死亡处理,房产由子女继承过户。

要与配偶一共办理过户手续才可以,而且要有相关的协议。这与房产证中有没有配偶的名字或者配偶是否居住在该房内没有关系。因为死者过世后,配偶与死者的子女都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必须对房产进行共同分割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子女当方面去办理的话房产处的人当然不会同意。
如果配偶下落不明,不知道其身份证号的可以执相关证件向派出所的户籍处进行查明,然后再根据得到的情况到当地法院去申请该人失踪(离开住所地满2年)或死亡(离开住所地满4年),如果不满上述年限的话不得申请该人失踪或死亡。申请失踪后只能对该失踪人的财产在法院的指定下进行代管,宣告死亡的才可以进行继承。
所以这个事情比较麻烦,你们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