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由“幻觉杀人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41:34
最近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一起一死一重伤的凶杀案疑犯被释放。该案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与司法鉴定,专家最后认定这是一起罕见的“幻觉杀人案”,能找到的资料上说专家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阿明患有“混合型精神分裂症”;涉嫌杀人是由于精神病态,受幻觉、妄想等精神性症状支配,在不能辨认下实施的,对其作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评定。

今年1月17日,莎车县公安局根据司法鉴定结果释放了阿明。目前,家人已将阿明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由此,我有几点不明白的疑问和猜想请懂法律的高手指点。
【注】答的好和详细有不低于50分的加分。
【疑问】:
1 案犯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是强制性的还是家人做主?
2 案犯接受治疗康复后可以出院吗?法律上对康复出院的时间有限制吗?案犯在接受医院治疗的途中,任何假期或者理由都不能离开精神病医院一步吗?
3 若是在康复后出院,遇到精神病复发的状况,要是再次杀害了人,还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吗?
4 以什么标准判定案犯是精神障碍患者,又以什么标准判定案犯最终在精神病医院康复的呢?

答:
1.本案中,阿明是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并已有极其严重的后果。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是强制性的。但费用应由家人出。另外我想受害人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2.案犯在接受治疗康复后可以出院。法律上没有这个限制。由于案犯属于高度暴力危险的精神病人,在接受医院治疗的途中,任何假期或者理由都不能离开精神病医院一步。我想这是为了社会的安全考虑。
3.对。事实就是如此残酷。但这是不是复发,需要司法鉴定。不是他说病了就可以杀人的。
4.这些都是由法院认可的权威机构经过科学的鉴定才行。具体有多少可信度...天知道...

这题看了一半就没有看了,悲哀,因为您去搜索下,国内很多杀人都给来个精神病而无罪释放,真是晕死。

应该说,阿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出于人道方面考虑,他的家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否则,就会违反公平原则,因为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