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46:25
我妈现在在一家医院的食堂工作,分早班和中班,但是他们的中班是有加班费的,每天是2元,一个月的话也有20-30块钱,虽然不是很多,但是食堂把这钱充当了当天的营业额。合同中好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员工和领导都知道有这事,说是以前的规定?这样合理吗?可以告他们吗?
还有劳动法规定要休息2天?可是他们就给休息一天,还有一天是2天的早班晚上班4个小时,这样可以吗?
请各位认真帮忙!
哪里申请仲裁?

1.这样是不合理,如果你不想再在那儿干了,当然可以,你可以申请仲裁。这是必经程序。如果还想在那儿干,当然也可以申请的,不过建议你考虑考虑。
2.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加班最高值内,但须按规定给付200%的加班工资。
问题补充: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请注意诉讼时效60日,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