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部门行文可否用请示?例如市场部要招人,是否要向人力资源部写请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17:51
同级部门行文,不需要用请示;
请示专用于上下级之间,不适用同级部门。
同级部门可以使用“函”
附以下文字,仅供参考:
(一)函:发布规章或临时性规定及对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人或关系企业各公司间及公司内各部门间行文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业务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宣布时使用。
(三)便函: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或公司内各部门间业务接洽时使用。
(四)签呈: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时使用。
(五)电报:业务处理须以电报行文时使用。
(六)表格式公文:政府机关规定之表格式公文及公司人事令等,可依实际需要印为固定格式使用。
(七)其他:
1.司法文书依据司法部门规定程序实施;诉讼文书,依政府有关部门诉讼审议 委员会规定程序实施。
2.会议纪录及例行表报等的发送不必行文。
作为人力资源有这个职能,程序:需人单位填写用人申请,由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批示后转交人力资源,经人力部门主管同意后转入招聘环节(具体程序由于单位不同有不同,我所说的只是大部分正规单位的程序,紧供参考)
不需要请示的,如果是你们部门要用人,可以让人力资源部门来做的.你们只需要把你部门的要求以信函的形式告诉他们就可以了.
请示的概念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并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的特征
本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上级方针政策已定的问题,不必请示而应自行处理。一般而言,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
属于上级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情况;
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