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侵犯肖像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41:51
我把我的同学的照片PS了一下,属于(恶搞类型),上传到了我的百度空间,但是我用马赛克~~~遮住了他的眼睛部分那里!
那这样算是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吗?
这是其中的一张照片:https://gss0.baidu.com/7LsWdDW5_xN3otqbppnN2DJv/ufoanduso/pic/item/73771008c088edd062d986ef.jpg

那我这样做,有没有触犯其他的法律法规,

不算

可能被侵权人会以人格被你贬损起诉
但是以被侵权人知道为前提

侵权法问题
一一解答
不算
1因为这样肖像权人无法鉴别是否属于本人的照片
阻却了权利人知道是否是自己的权利得到侵犯的预知可能性
2何况肖像权的主要,需要侵权人以营利为目的,你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则不构成侵权

用马赛克遮住了他的眼睛部分..不算。因为眼睛是人的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你遮住了,那么就无法得知这是谁了。。所以,不算

搞什么啊,根肖像权没什么关系啦,但是说你诋毁之类名目,你就说不清出了,所以明智点道歉算了。

应该不算吧

对侵犯肖像权的根本特征的异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允许而使用他(她)的肖像的行为为侵犯肖像权。即认为侵犯肖像权的根本特征是“以赢利为目的”。我对此有异议。

首先,应给而且一般法律是这样:在判断罪犯犯的什么罪和量刑时以受害者的受害情况——即犯罪的后果作为主要依据和根本特征,而罪犯的行为、动机相对于前者来说是次要根据和第二特征。所以是否侵犯了肖像权的根本标志是是否对被使用肖像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而使用者的目的是否正当则是次要的、非本质的。

其次,现行法律在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时只限于使用肖像者是否以赢利为目的,这不能保证人们维护肖像权。因为使用别人肖像者的动机有很多,有的并非为了给自己带来利益,而只是为了损害被使用肖像者的利益或名誉;例男青年小王,在未婚妻小娟与他吹后,将小娟的裸体照(他们同居时小王偷拍的)公布于众来羞辱她,以此达到报复的目的。甲对乙不满,便偷拍乙与妻子正当的私生活场面贴于大庭广众面前,致使乙与妻子在人们议论中感到难堪。还有的强行使用他人肖像权的主观目的是好的,但却给被使用肖像者造成了损害:某班的班主任把考试成绩最差和最好的学生的照片贴在大街上以示批评和表扬,最差的学生中有个女生小丽,因性格过份自尊内向、意志薄弱,忍受不了别人的议论而自杀。如果根据现行法律就不能对以上三种例子定为侵犯肖像权,进而也不能保护好公民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建议对什么是侵犯肖像权的规定应改为:不论动机是什么,未经肖像的主人允许而使用其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