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 算是侵犯肖像权吗 ??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0:06:08
在院治疗,其间受访。 答应接受采访给以宣传并签订文字协定一份,事后未经同意见照片(患病本人)和病史(改动后)登报。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家人看后很生气,不知道如何适合。急求回答阿!!!

患者本人同意接受采访,并签订文字协议,这要看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协议有提到使用患者的照片,就不侵权,
如果协议没有提到,但是使用照片不是用于营利目的,也不侵权,
如果协议没有提到用照片,而且使用照片是用于营利目的,就构成侵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该宣传把病史改动后进行登报,属于虚假宣传,会对其它患者起误导作用,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你们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是属于广告,广告归工商局管理,可以向工商局投诉,电话是12315

不算吧

如果仅仅是新闻报道,不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