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建房时不小心摔死了,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51:29
“甲”需要为自己的建一个私人住房,请了包工头“乙”来盖房屋,“乙”带来的建房小工“丙”在建房过程中,不小心从楼上掉下来,“甲”花了3万多元抢救,“丙”仍然死去,“丙”方家属要求赔偿,问题是:这该那几个方面的人负责?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备注:地点是在湖北潜江下面的一个农场

丙是乙雇佣的,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甲把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乙承包,甲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意以上说法。

一、明确雇佣关系还是合同关系。如甲雇佣乙,乙带着丙干活,那么应该是甲负责,但是这里还得看丙,甲在这时间中是否有过错 .
二,如是合同关系,甲把工程承包给乙,则乙负责

这种情形,一般认为甲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乙丙间是雇佣关系。

乙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甲发包时,明知乙是无资质的单位,所以甲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多,现在按相关规定,农村建房也应该发包给有“砌筑”等资质的劳务承包公司施工。

"乙"包工头应该负责

二楼的说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