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请问法律专家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么?有具体法律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17:24
请问刑事案中被伤害4年,04年已鉴定伤残,治疗早在3年前就停止了,现在法院要求再次重新鉴定,合理合法吗?鉴定有时间限制么。我想知道有前期的合法鉴定,只因被告提出鉴定是个人委托的,他不认可鉴定结果,现在4年后法院支持被告,要求对伤残进行鉴定合法吗?请告诉我具体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的名称,请法律界的专家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我问的不是具体作一次伤残鉴定的时间,而是案发4年后,早就治疗终结又提出鉴定,这个时间合理吗?被告没有充分理由反驳原来的合法鉴定结果,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就支持他合理吗?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虽然04年已鉴定伤残,但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根据这一定义,当事人自己是可以委托的。

2、司法鉴定需有时效原则,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3、被告也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因为它也是当事人。至于鉴定结论是不是会因时间的原因而有所变更,那就不是法律问题了。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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