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结婚前借的钱,离婚时是否可要求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48:13
我和先生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结婚两年,挣钱都不多,没什么共同财产,所以也就没有财产分割问题,只是结婚前他向我借过12500元钱,他是否应该还给我?
我们结婚前,他父母张罗着给买房子。当时说交定金带的钱不够,向我借12500元,回去就还给我。我也没多想就借了,后来他们没照当时说的还钱,以我们当时的关系也没打借条,因为我没想过真要这个钱。
房子是期房,用我先生的名字,我们结婚一年后才盖好可以入住。这期间我们一直住我家。房子下来了,他妈妈改口说房子是她的,不是给我们买的,还说是我当初理解错了,他妈妈话讲的很难听。所以后来那房子我也没住过。
婚后综合原因,我和先生感情不合。现在决定离婚。我没想分财产,也没想要分房子,但是我觉得结婚前向我借的钱应该还给我。我原以为这是情理之中的结果,但没想到我先生居然说没钱,不还。
结婚两年多了,他们不主动还钱,但总是说当初买房子还向我借了一万多,以后还我。但现在要离婚了,我问到这笔钱,他们却坚定的跟我说这钱他们不还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不承认借过钱,只是不肯还。

我们都是北京人,2004年8月注册结婚的,房子大概是2004年5月买的。现在还没有正式办离婚手续。
请问专业人士,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借出去的钱吗?或者有什么变通的方法吗?比如买房子我也算出钱了,是否可以按比例要求分?这几年,房子本身升值了不少。给我讲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我要求不高,只要能要回我自己的钱就可以。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谢谢!

我觉得你的分析还是有道理的

虽然没有打借条,但对方承认借了钱就好办
毕竟买房时还没有结婚,且房产之后并没有用于你们的婚姻
所以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这样,你有两种选择
第一,要求对方还钱,包括本金、同期银行利息以及其他为追偿这笔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二,不要求对方还钱,要求作为出资人按比例分割现在房产的价值;

看上去,第二各选择比较好,但是你要注意房产证上是否把你列为共有人,如果没有,就需要证明你支出的这笔款项用于购买了现在要分割的这套房子,但是这个过程存在举证不充分的风险。

本人系法学硕士
回答不一定百分之百正确
仅供你参考

法律是讲证据的!!你没有欠条说什么也没用!
不过,如果他家承认的话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你的事你要快点去办,,过的期限就没得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