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法律问题!拜托各位帮帮忙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29:45
请各位帮帮忙,尤其律师或者有过相同经历者,谢谢!2005年我将楼房卖与王某,并未签署任何合同,只是收了王某3万元现金,并写了收据,理由为购房预付款,可是至今王某不付余款,王某为公安干警,我找到公安局长,即王某领导,局长却说这事他管不了。请问我还可以向何处求助,哪个部门可以管此事?请问除了将王某告上法庭外,我可否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件事?谢谢大家,感激不尽!
我和王某并未签定房屋购买合同,房子并未过户,可是因为是朋友的朋友,所以他去年就已经搬近去了。

如果你不愿意上法庭的话
也只能调解了
请居委会吧

但我觉得调解要双方自愿
如果能调当然最好

但是诉讼是最保险的办法

另外,房产过户法律上要求登记的
现在房子仍旧是你的
所以你不必担心
你可要求他搬走
并支付居住期间的租金

本人系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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