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关于房屋买卖能否撤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43:22
我于五,六年前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套奉贤区的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当时签了自制的合约,并补充说明若一方反悔可出双倍的价钱将房屋要回。双方并没有去任何房产中心办转让手续。 我想问,如果我现在将这套房子要回可以吗?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呢?

在国家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房主是你 你就仍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你对该房屋享有占有 处分 收益 使用 的权利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房屋要回

如果没办过任何的手续,这房子就还是你的

不过对方也可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履行和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