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也商品房违约--配套不到位无法让业主领取钥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08:33
我在天津市买了套商品房原定于2006年10月31日交房领钥匙,可是开发商因无法提供生活用水和供暖(开发商称其已经于05年把钱交到天津市配套办)而延期交房,并于07年一月31日通知我们业主去领取钥匙,可是在领取钥匙现场他去让我们签一个所谓"协议"(其内容是由于给业主造成不便,开发商决定免一年的取暖费和一年的物业费.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有享受暖气我们也没有领取钥匙入住)的东西,如果不签他们就不给业主的钥匙,因此我们没有签那个所谓"协议"的业主就没有领取钥匙.我想请问一下各位专业人士,这样是不是开发商已经属于违约?如果是违约应该怎样对业主进行赔偿?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结果会如何,请各位高手各抒己见,加以解答.

1.原定于2006年10月31日交房领钥匙,到07年1月31日通知业主去领取钥匙,不论什么原因,均属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配套设施不到位同时违约,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赔偿。
2.开发商要求签订决定免一年的取暖费和一年的物业费的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能保证一年内解决暖气问题,是应当签约并领取钥匙的。因为从06年10月到07年1月不足五个月时间,开发商主动免一年的取暖费和一年的物业费,已经表示了自我惩罚的意愿。
如果新协议仍然没有解决暖气的期限,业主可以提出退房或寻求其他的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