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14:51
我父亲的户口已经从原地迁出,他的户口所在地应该监狱吧
我父亲和另一女子有染,生一女。有这个女孩之后[这个女孩应该是私生子],我还算独生子女吗?
独生子女费,其实是奖励家长的,叫独生子女奖励费。
各付一半是正确的。你母亲去世,此奖励就取消了。
你父亲入狱,只要还没有被剥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权利,就应该由他户口所在地奖励!让他问问管教干部,户口在哪?让他委托你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的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