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14:51
我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方,本人户口随母亲。但居住在父亲的户口所在地,独生子女费一直由父亲所在居委会发放。1999年,母亲去世,父亲入狱,我就搬到了母亲户口所在地居住。母亲户口所在的居委会说我的独生子女费应由父母双方所在居委会各付一半,但父亲所在居委会已经拆迁,所以一直只领一半的独生子女费。但从去年开始,居委会因我母亲不在世而独生子女费是发放给母亲的,母亲不在也就没有独生子女费了。从此就没有了我的独生子女费。我想问:我是否能够领独生子女费,居委会的做法对不对?
我父亲的户口已经从原地迁出,他的户口所在地应该监狱吧
我父亲和另一女子有染,生一女。有这个女孩之后[这个女孩应该是私生子],我还算独生子女吗?

独生子女费,其实是奖励家长的,叫独生子女奖励费。

各付一半是正确的。你母亲去世,此奖励就取消了。

你父亲入狱,只要还没有被剥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权利,就应该由他户口所在地奖励!让他问问管教干部,户口在哪?让他委托你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的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