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和一个人关系暧昧,彼此都有好感,但见面都只笑一笑,谁都没正式认识过对方,请问这算是一次恋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32:53
1.这段关系维系了6个月。
2.在未经允许下我帮过她忙。
3.我写过三张字条给她:第一张我吃她醋;第二张叫她改掉坏的习惯(她回了一张,说改);第三张提出结束这段关系。
4.我在她的一件东西上写过:“I love U”。
[恋爱]:男女之间互相爱慕。
——《现代汉语词典》

当然不算 啊 ,朋友 ,男人嘛!你要是喜欢她就大胆跟她表白,这样没意思啊 ,女孩子害羞啊 ,她对你也有好感才会这样的,但是你们谈都没谈 你就给她写纸条说结束 ,这也太。。。
你写过i love you 她没有拒绝你,多方面表明她是喜欢你的,你也喜欢她,你就大胆的对她表白,真正的去谈一次恋爱吧!现在的两个人,慢慢的双方彼此都喜欢对方的已经不是很多了,好好珍惜。(当然,我说这话,是不包括学生的)

暗恋隐恋偷恋反正不是正规恋,前走一步是恋爱,后退一步只剩回忆

这说不上恋爱,以前我上高中的时候和一个男生也发生过这样的事,可以说是百分之90都相似,但是后来我们什么也不是,如果你们用嘴把这样的关系捅破了,那你们是,只不过是书面上的暧昧,离恋爱还有那么一点点距离

在某种意意上说也是,爱情不是只有上床才算,这就太俗了

汗~~~~~绝对不是.只是爱情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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