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规定:一般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三十天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8:40:56

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法律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有下面的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