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律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24:52
2003年5月,某工厂增加一条生产线,招用一批生产工人,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04年6月,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该厂决定转产,将该生产线淘汰,更换新生产线,对工人按新生产线的要求,考核上岗。7月,经考核,其中有32人不符合要求,厂方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对厂方的决定,有2人表示愿意变更工作岗位,其余30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厂方则坚持原决定。于是,这32人分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法律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该32人的劳动争议是属于集体合同争议还是个人劳动合同的争议?
详细解析一下啊

已过三个月仲裁期,也过了两年法院起诉期
你现在问也白问

这种情况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与这32个人签订的是集体合同么,如果不是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