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新公司更名后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55:35
我和别人合开公司做业务,之后我自己又新成立了一家公司,在业务单位做了更名,但在更名生效前,仍使用原公司业务资料开具增值税发票,更名生效后,改用新公司增值税发票,有错误吗?且新旧两家公司针对此项业务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应业务单位的要求作了法律公证,但在更名生效后,业务单位仍将款打入到原公司账号内,且业务公司之前只要求我做法律公正,没要求我更换原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致使现业务公司将款打入原公司账号后,款被取走人也无踪,请问我这场官司能打赢吗?请各路朋友出出高招,帮我解决困境!
第一,是两家公司并存,只是将原业务公司(一家大型超市)的业务更名到我新公司的名下。
第二,大型超市只要求我做了更名,并提供了公司的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但更名后大型超市只变更了公司名称,其他财务资料没变,所以才将款打入到原公司的帐户内。
请问我的更名有什么作用吗??大型超市错在哪里?我公司错在哪里?

你的问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更名前后的增值税发票问题,你的做法没有错误。

关于更名后,的问题比较麻烦。首先要分清是两家公司并存还是合作公司直接变更到你自己的公司。如果两家公司并存,那么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哪里开具发票,款项就必须汇入其基本帐号。

因而,你在更名后(实际是自己开公司后),还使用原来合作公司的发票,那么其款项汇入合作公司的帐号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还拥有合作公司的股份,则可以通过法律追讨被人取走的、应该属于你的那部分。但是中间还有一个隐含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能在相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的公司任职(大概意思)。不知道你成立的公司完全使用你的名誉还是借用他人的。

希望你能补充更多更详细的资料,以便帮你参考。

我认为这个事情只能在这个经营时间阶段入手.
一、更名后的法定代表人是你吗?如果不是那你能举证这个时间阶段是由你来经营这个公司的证据吗?并且公司资金是你具有完全支配权。如果你都能举证然后如下;
二、到银行提取取款人的取款证据;
三、找到你的法律顾问提起折讼。
先暂不考虑你的做法是否违规。

我想这些问题不是讨论能够解决的。企业更名是要到税务局做变更登记的。如果两个企业并存比较好解决,如果撤销一个,到税局做撤销处理,撤销前的发票税局是有说法的,只要开出的发票都不会作废,只要按税局的指点去操作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