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37:50
我公司开票时人家代理的
1月份的开票数据已经抄税了,2月初收到购货方的一张无法认证的增票,是1月份开的,如果要作废的话,是不是直接去就好了啊,要不要准备什么东西的阿

2007.1.1实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最新办法.需要购货方税务局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销货方收到该通知单才能向所属税务局申请发票冲红.

不能直接作废。要先和税务局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作废该发票,并在2月开完全一样的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发票给客户。

不能直接作废,只要是跨月的发票要作废都只能开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冲销,再开一份正数发票。

跨月发票要开红字冲销,再重新开具,不能作废了。

07年国税规定出现这种情况,你要让购货方到当地税务局写申请单,拿给你以后你才能开具红票,然后再开新票的,没有他们的申请单你千万不要自己开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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