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07:56
请问,从发生工伤到伤残鉴定近一年时间,是不是停工留薪期,单位让我拿停工留薪期假条,但是我没有,否则单位要扣除以前发给的工资,从发生工伤到伤残鉴之前没有要过假条,单位是不是故意刁难工人欺负弱视群体,伤残待遇是按国家标准发放还是按当地标准发放,请大家帮忙一下!!!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