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05:26
有一份合同,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A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1。A公司作为黄麻出口方,理应要比局外人对此商品有更详细的了解,黄麻是否会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理应在签订合同前作出周密的考虑和判断。
2。另一方面,不可抗力一般是针对天灾人祸而言的。如果政府对此商品实行禁止出口,那么可以考虑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现在是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也就是政府有选择地决定对出口对象。A公司没有得到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完全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说,A公司无权将自身的原因理解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A公司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我也觉得A没有权利这样做.
1.不可抗力概念混淆
2.配额一般都是半年或者一年一投标,A公司难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配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