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祖坟可以主张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07:42
我家祖坟周围不是农田,北面在20年前被划成了宅基地,现在他家弄了一个超过规定面积2倍多的宅基地使用证(系其已故父亲1988年的使用证),如果按他的使用证,其宅基地就到了我家祖坟上。请问我应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他有权建房租给外村人做经营房吗?急需回答,十万火急
我家祖坟在解放前已有,周围没有农田,南西邻水坑,东邻公路,北邻宅基.

一、不能,因为祖坟属于集体用地,不属于个人所有。
  二、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该当事人对祖坟所在的那块土地不享有所有权。

第一,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该当事人对祖坟所在的那块土地不享有所有权。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9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又根据我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第51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因此,该当事人对于从祖坟中挖掘出的埋藏物、隐藏物,只要不是属于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文物,可以提出证据主张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
第三,根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的此种侵权行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遗体、遗骨)而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因此,该当事人对于埋藏于坟墓中的近亲属遭受上述方式侵害时,可以获得向侵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