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问题 在线等 谢谢! 行贿者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26:55
某人行贿8万,受贿者已被判刑。而行贿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制裁,还被升职。应该向司法机关举报,还是向所在单位举报呢?
此人曾被监视居住。在取消监视居住的同时被升职的。为了掩盖自己的某些行为,在案件侦查阶段作了大量的假口供,请问这种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应该运用怎样方法来惩罚他?现在法律上对行贿罪是不是不予追究? 谢谢!

如果行贿8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和单位对其行贿行为非常清楚,却对之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控告。

1:受贿者已被判刑,是因为受贿?
2:你如有确凿证据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3:行贿人以构成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我支持你,并祝你成功!

司法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单位举报;

构成行贿罪了,可以检举可以控告。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国的公务员法和刑法都对行贿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禁止,如果行贿情况属实,在受贿者的判决书中有明确证据证明行贿的行为,你可以向行贿者所在单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书面方式举报的同时,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经济侦查科)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报案材料的方式进行控告.
附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行贿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阶段所作的口供是虚假的,也就是说其的确有行贿八万的事实存在,这种行为一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很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