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丢失我得行李,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19:33

同样的问题楼主怎么问两遍?

刚才我已经回答了,也许你没看到?那就再写一遍,我这可不是刷分呀!

按照一般规定,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从楼主的问题来看,楼主这一步已经作了。
然后楼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
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
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若行李丢失,有没有上述三项,则承运人必须作出赔偿。
赔偿标准却不统一。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元/公斤(最近好像涨到了100元/公斤);
若旅客在办理托运时,声明了托运物品的价值,则按声明价值赔付。
若旅客购买了行李保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个索赔互相独立。

如果按上述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旅客可以向民航总局或者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若投诉无效,旅客可以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是现在一般解决行李丢失或延误的办法及途经。
按规定,旅客填写了“行李运输事故纪录单”后,剩下的就应该是承运人主动和旅客联系沟通了,但现状是常常需要旅客主动去和他们联系,所以你可能过一两天就给他们打打电话,催一催他们。没办法。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