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52:01
我于2007年4月5日到XX公司工作,当时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到期.但合同到期后仍然在公司工作,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我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吗?可以获得多少呢?谢谢! 我全部的积分都奉献出来了,希望各位大大能告诉我,谢谢!
我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呢?

1、如果你被裁员的话,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另外自4月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更具上面的法条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法院也可以支持。

可以。同时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有补偿,具体的数量要看公司对你在工作中的评价//

可以,有经济补偿金

看能补多少了,建议你去信访办而不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