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这样裁员,能得到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2:06
我爸爸在一家私企干活,2007年12月12日接到口头通知,没有理由的解聘了。(合同到期日应为2007年12月31日。)我爸从1982年开始就在这家工厂上班,2002年改制,买断了工龄,工厂也由集体企业转为私人企业。从2002年开始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日期从1/1-12/31。现在解聘,公司的处理:12/1-12/12的工资+半个月的工资。

问1:我爸还有3年就退休,在工厂干了这么多年,工厂可以解聘吗?

2: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爸爸可以要求6个月的赔偿吗?

3:一般在农历过年前会发放2007年度的奖金,工厂明确告知说已送了半个月的工资,故不会再发放2007年度的奖金。我爸爸能主张这部分吗?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应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无理由解聘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五)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是不可以解聘的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告这个单位的,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肯定告的赢的

补充下,无理由不可以随便解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样的话,就算没去上班,在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这个期间你爸还能继续拿工资。
明显单位是想规避新劳动法带来的用工风险,不过你爸这种情况是绝对告得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