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问题裁员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28:57
我是2005年4月5日入职,07年8月6日公司因经营原因裁员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在8月13日离职位。请问按国家有关规定我都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为什么是2年呢 不是说不满1年按一年算吗? 我总共干了2年零4个月啊~应该是3个月的补偿吧,还有公司并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让我离职,只给我1个星期的交接时间,我是不是还能得到不满30工作日提前通知的相应补偿呢?
我的公司在北京是家外资公司,在这2年里公司没有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那么在我离职的时候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上呢??(我是北京市城市户口)

总共应该是4个月。工作2年多需支付3个月,还有1个月没有提前通知的钱(可称为:代替通知金)。
住房公积金的话,省市的执行是不一样的,北京好像是必须缴纳的吧,如果是你当然可以要求补缴。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发文号】 劳部发〔1994〕481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获得2个月补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所以你的工资应发至9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