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软件公司试用期全员裁员的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50:49
我们是2007年1月17日被招聘到公司的,公司属于北京海淀的一个大型的集团化企业,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2个月的试用期,好像是不符合劳动规定). 今天2007年2月28日,公司通知我们部门全体人员,全员离职,我们人员,全都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内.. 公司事先没有书面通知我们离职的事情..
请问这种裁员,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需要怎么补偿? 谢谢

除非劳动合同有另外规定,通常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试用期2个月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别条款约定的话,你是得不到什么补偿的。

请问这种裁员,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需要怎么补偿? 谢谢
裁员作为一个优等生,是非常合理也合乎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