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如何带女儿出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08:49
母亲已移民美国,我在末婚前(98年)已申请移民(F2B类),但我在02年结婚,在06年又离婚了,且有一女,请问:A:我之前的移民申请是否有效?B。如果效我现在的女儿是否可以一起带出国,有什么手续?C。如何补交我女儿的资料?希能得到各位专家的回复。
谢谢你的答复,但我有以下的困惑,希再次得到你的回复:
A。我现在需要补交什么资料?如离婚书是否需公证,与女儿的关系是否需公证?
B.我之前的申请是末婚,现补交我女儿的资料是以婚生女还是末婚子女交?是否有这样明确认介限?
C.我有女儿的抚养权,要做什么公证?

不太了解这个的,觉得不错

a. 有效
B。 可以
C。 排队到时,那美国使馆会给你表格填,到时你把你女儿填进就行了

记得你一定要有法院判女儿给你的判决书,父亲愿意让女儿去美国的公证,这些都要早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