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基金可以用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希望知道的人士回答,在线等待。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15:38
如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是否允许使用福利费来为员工支付个税税金的问题,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在各地税务机关内部依然争议存在,请咨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以他们的为准。

  在个税问题方面,如果单位代付个税税款,那么所有员工的工资薪金必须换算成含税工资再次计算个税。参阅下列两个文件: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4】89号
  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税率表一、二、三)
  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6】199号

  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中曾作出规定。由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情形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屡有询问。为便于各地执行,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均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