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09:26
我的一个苏州亲戚,是个学生,数月前违章过马路,在双黄线上被一辆公交车撞至逆向车道上,再被对面驶来的一两面包车撵过后不治身亡.交警鉴定为公交司机主责,我方次责,面包车司机无责.但是面包车撵过的确与孩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上诉要求面包车司机赔偿,是否能够成功?因为尸体已经火化,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就无法推翻?

“面包车撵过的确与孩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不对,交通事故是按近因原则来判的,比如暴风把楼房刮到又压伤了仁,近因是因为暴风。

如果责任认定书几个月前已经下了,就无法改变了,因为如果当事人对于交警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那么可以在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

但打官司,法院并不一定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判决经济赔偿,而可以依照民法的原则进行判决。

面包车司机无事故责任,并不代表不可以向他提起民事赔偿,这是两个概念。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来说,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参考,即使无责任,法院认为证据充分的话,也会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