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可以异地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50:41
这个不是个管辖的问题。举例说:约定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委上海分会仲裁,仲裁地点可否意思自治,选择上海其他地方进行仲裁?

1、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相关法规: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是经济合同类的仲裁而不是劳动仲裁,是不考虑管辖问题的.
只要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就可以了.

楼上的说的没错啦,而且中国本来就不是所有地区都有仲裁委的,不异地就糟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