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有性生活在法律上允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8:51
我21岁,目前未婚,但我和女友有性生活,我们的单位是公交职工,前些天我向生活队长所要避孕套时,她不但没有给我,反而说要开除我,理由是我未婚就和本单位未婚女职工做爱,影响了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目前我俩已被停办,听候处理,我想在次问问相关法律人士,我们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允许吗?我们真的犯法了吗?谢谢大家!

1、法律上没有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
2、法律没有规定的,在民事领域便是允许的。所以自愿的婚前性行为是不违法的。
3、如果你们单位规定不允许婚前性行为,你们单位的规定便是违法的。
4、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单位对你们停职便是违法的,是不受保护的。你们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5、具体的步骤可以是先请求劳动仲裁,不能成功的话再诉讼。
6、以上建议只是基于你描述的资料,如果诉讼我的意见仅作为参考

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婚前性行为是个人自由,只要不妨碍其他人就行,这和计划生育扯不上关系。

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依法,你是不该受到任何惩罚的

呵呵,首先声明,自己去买不就行了,为什么要去要免费的呢?也太抠了吧

另外,关键还是看你们是否一直在一起生活,一起生活应该属于非法同居的范围,没有持续性的居住的话,那就不算非法同居

再者说,怎么可以以发生婚前性行为,作为破坏计划生育的理由呢?不通

最简单的方法,大哥,你结婚不就行了
另外,如果不结婚,那就提请劳动仲裁吧
劳动仲裁不满意,再提起法律诉讼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婚前性行为。所以你们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并没有违法。如果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那只是违反了这个规章制度,也不属于犯法。

当然允许,个人自由。不过不登记就没法律保障。主要是分开时财产分割方面

你的这种作法不算违法。但生活中还是检点一些为好,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