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3:46:27
招远市劳动争议委员会
调 解 书
招劳仲案字[2007]第11号
申诉人: 徐卫东 男.26岁 招远市齐山镇徐家庄村 身份证好:370685198102233419
被诉人: 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玲珑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林维玺 男 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玲珑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发田 男 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玲珑办事处施工队长

申诉人与被诉人就一次性解决伤残待遇问题想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按国家规定依法予以调处.我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争议简易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受理此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争议简易办案规则>>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审理.申诉人:徐卫东 被诉人委托代理人陈发田出庭.本案现调处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于2005年11月到被诉人处从事打钻工作.2006年2月7日申诉人在工作时被凋落的石块砸伤,后在玲珑金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16天,住院费用均由被诉人支付.另: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人民币9000元.现申诉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被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徐卫东一次性伤残待遇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被诉人再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各项伤残待遇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2;双方终止劳动.工伤保险关系.
3案件受理费.处理费1000元.由被诉人负担.
经质证,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本委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
本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签字,自送达之日生效.
仲 裁 员: 董 文 松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栾 蓓 蓓
谢谢PRETTY_HOUSE
他履行了.就是赔钱了
但我是太少了.我当时

还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有一个时间限制,过期就不可以了,我忘了是多长时间了,你最好去咨询一下!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