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关于赔偿金问题,希望法律顾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12:03
我是2005年12月12日进的公司,当时进公司是以临时工的身份。
直到2006年6月1日才签的正式书面合同(合同期为1年,到2007年5月31日)

现在由于运作问题导致公司倒闭,2月9日宣布公司关门,并且发了一份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有变,公司不得不提前终止您的劳动合同,公司将先支付您的一个月工资。余下的补偿金请等公司电话通知!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方面的专家顾问,我这种情况公司应当支付几个月的补偿金给我?!2月9日我已经拿到了2月份的工资!(公司是外企)

最后,谢谢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顾问帮助!!!!!!!!!
不好意思,没说明白!
不是由于破产而倒闭的,而是欧洲董事会不愿意再投钱了
是关闭性质!

先,谢谢楼朋友的回答!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种不属于不破产,属于解散公司性质。

即使破产,必须优先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资及补偿金给员工,其后是债权人利益。楼上看法有误。

你已经工作満一年,应当发给你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合同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必须同时支付违约金。

公司支付违约金。不过破产企业,可能要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