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评定的时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8:02:27
您好:我亲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并挠神经损伤,做了内固定术,为配合及早处理该事故,应单位要求五个多月后出院并由交警队委托七个月后做了伤残鉴定,而我们并不愿意此时作鉴定。因为现在已经治疗八个月了,骨质生长得很慢,骨折线尚清楚并伴有轻度水肿,我们很担心以后会发生意外,而且现在只能在家休息不能做力量性锻炼,手臂活动受限。请问我们这次出院鉴定属不属于治疗终结后的鉴定?还是在做了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出院才属于治疗终结?如果想二次手术后再做鉴定则必须推翻上次鉴定的治疗终结时间,我们该怎么办?
因为做得早,误工费只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而实际上在定残以后他一直要将近一年多还不能上班,而且他的工资每个月2000多元,而伤残赔偿金才16000多元,怎么办才合理?另外,第二次手术后还能提出哪些赔偿请求?在住院期间,法律上所说的一人陪护是按一人12小时护理还是一人24小时护理,如果说是24小时护理是按一人护理费赔偿还是按二人赔偿?实际情况是第一个月四人两组每12小时换班,一个月后两人每12小时换班,应怎样计算?谢谢!

可以先做鉴定,如果有恶化了可以重新鉴定

将来的事谁也说不清,按照规定一般伤后三个月就可以鉴定,严重者六个月后。不一定非要二次手术后鉴定,时间长了愈合好了鉴定可能低。

而且要综合考虑,拿到手的钱才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