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残等级的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0:16:15
急等鉴定结果,好得到应有的赔赏!给表哥一家减轻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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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不懂不要乱讲,1-2伤残是最严重的,严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如果你舅舅还可以干活,生活还能自理,可能只是8-10伤残,附表给你看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总 则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
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
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
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
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
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
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
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
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