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末法定男女结婚年龄是几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28:34

1、70年代末法定男女结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2、法律依据:《婚姻法》(1981年失效 / 1950.04.13发布 / 1950.04.13实施)第五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50年的婚姻法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然后就是1980年的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女满十八周岁,男满二十周岁.

男20岁、女18岁
1950年《婚姻法》男20岁、女18岁,80年代改为男22岁、女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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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中共中央成立一个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由康克清任组长,另外找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民政部、国家民委、团中央、总工会等。这些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杨大文在办公室做具体工作。起草工作于1978年底开始,汇集了数百位专家开展工作,新《婚姻法》在198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从此取代了1950年《婚姻法》。

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新《婚姻法》在原则部分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结婚条件做了若干修改,把法定结婚年龄从1950年《婚姻法》的男20岁、女18岁改成男22岁、女20岁,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突破。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