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30:12
张某夫妇,两位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二儿子在服刑
张某病故,请问财产如何分割?张某的配偶应由子女如何赡养?
在张某住院期间没有出钱的,平时也不愿赡养老人的子女,是否还具有继承权呢?

继承法规定了,对于这些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不分或是少分,但是不是太严重的情形是不会没有继承权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法意见》第11条)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法意见》第10&13条);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意见》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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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为:财产分为5份,张某的妻子、四个孩子各分一份

要注意啊,现在你们家的财产先要把夫妻共同财产分清楚,把张某妻子本来就有的财产分出来,然后确定可分遗产

赡养是每个子女都应该尽到的义务。

当然你们另外也可以订立协议,谁赡养多多分一些,这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夫妻公共财产中,张某配偶占一半,剩下一半和子女均分.
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依然有继承权,不过可以嚼量少分。
丧失继承权的有以下情形:1,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权。
2,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而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情况也一样。注意,必须“确有悔改表现”和“被继承人生前宽恕”,缺一不可。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4,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5,伪造,纂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举例看的容易点
张某遗产有100元 遗产分配如下
张某配偶60元 大儿子10元 二儿子10元 三儿子10元 女儿10元
共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