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7:09
法律求助:1989年,本人在自己管理或使用权的土地造了一片政府同意的私有林地。1990年政府又开办林场,林场的主管人为了谋取国家的造林与私人造林费用的差价,偷偷地把我已经造好的树林规划到了林场当中,他并拿了国家政府造林的费用,他只给了我私人造林的费用。并写下土地归属我管理或支配证明,并有盖林场的钢印。现在整个林场出卖。把我的也卖出了。他却说是林场的。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希望有这方面的律师能帮帮我。我要一些什么样的正据

你是哪个市的。

你有林权证么?如果你有国家颁发的林权证,就好办了。
而且,你现在说得得不太清楚。其中权属关系我也不太了解,

林权证,仅证明你对这片林地之上的树木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收益权。而对于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只能归集体和国家所有。
现在,你所说的林场,他是什么性质的呢?还有很多问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