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1:04:53
希望广大好友帮个忙 我两个朋友因一醉酒汉无辜殴打 醉汉用酒瓶碎玻璃造成两个人都是面部重要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第一位朋友右面部眼下3厘米处横向6厘米伤口 左鼻骨窝处竖向3厘米伤口离眼睛很近 两处缝合共30针 第二位朋友是 左面部耳前方10厘米伤口 缝合8针 我想问一下大家 他们两人的伤势能以构成什么伤?

呵呵。这个不算是纯粹法律问题呵。关于伤的鉴定,不是一个法律专业的人能够做结论的,医院的医生同样也不可以。
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我国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按照不同等级做出。这个我上学时法医课学到的只是些皮毛而已,而且即使把那个标准给您对照,其实也说不清楚的。您应该抓紧时间向当地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具体的如果这个在派出所报过案的,可以先去咨询下警察,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自己直接申请鉴定,为日后民事索赔甚至对当事人提出刑事指控作好证据基础。

根据俺的经验最少是轻伤,但是这个标准不是谁说了就算,需要专门的鉴定部门做出书面结论.

应该是重伤

你好!请问,你能把重伤的标准和参考资料发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