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赡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50:06
我妻子3岁时母亲去逝,她父亲再娶,并又生育四个子女。由于以前继母对妻子不好,岳父去世后,母女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前不久,本来每月已有370元的最低保障费的继母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每个月交500元赡养费。请问,她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如果法庭判五人每月付500元赡养费,那五个子女是否平均支付?如果不是平均支付,请问是按什么比例支付?
五个人共同付500就不算多了吧 按怎样比例 有相关法律依据么 我想知道具体发条 继续 谢谢 !!!!! 是"急需“!

500太多了

如果你妻子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即她继母有抚养过你妻子,那么她对继母就和其他子女一样有赡养义务。
但是,赡养费数额是以当地市民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的(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你们共支付的赡养费为500元×5人=2500元,加她本来每月已有370元的最低保障费,就为2870元,这个数额显然太高,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你们可以用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向法庭提出异议。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义务也是相同的。你妻子有赡养你岳母的义务。具体给多少有标准的,法院会依据标准判决,不是要多少给多少。

由于你妻子年幼时你岳父就再婚,如果你妻子一直随你岳父生活,继母与你妻子之间便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母现每月虽有370元,但如果她能证明其每月的基本消费高于370元,她就可向其5个子女主张赡养费.不过每人500元高了,法院应根据继母的生活需要及5个子女每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5个子女给付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