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诉讼实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22:09
问题:1.如果A杀了人,A潜逃20年后,是不是可以免除被诉讼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看具体情况,如果已经立案则不可以。就算没有立案,如果法院认为的确有必要追究的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