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在所得税表上如何填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17:44
我公司上半年工资薪金按800元计算超过了准予扣除标准300元,下半年按1600元计算没超过500元,那么按全年计算没超,应该要分开计算吗?把上半年超过标准的300元计入纳税调整增加栏,还是按全年计算不用调整.

应该分开计算。把上半年超过标准的300元计入纳税调整增加栏。

上半年超过要做纳税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根据文件规定,应该分别计算,上半年超出标准部分应计入纳税调整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