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案法院已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但男方拒绝执行(小孩仍在男方处),该如何处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04:57

这是一个没有最佳方案的问题。你一定是把法院的判决看错了,法院只会判小孩随女方生活,因为抚养子女是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关于法院判决小孩随女方生活而男方不履行怎么办问题,我提以下参考意见:1、如果小孩能完整的表达自己的意思,请征求小孩的意见,愿与谁共同生活;2、找亲戚朋友做男方的工作,协商解决;3、申请法院执行,但法院对涉及人身权的执行是不采取把小孩强制从男方带到女方家中的方法,而会采取做男方的工作,让他主动履行,如他拒不履行,法院可按《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对他给予拘留(15日以下),还可并处罚款1000元以下的处罚。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事情申请执行实在是太麻烦了,直接找当地居委会和公安去带人吧,反正你有判决书,真的不行再去法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了对于两个人有解脱也有痛苦,但是,更痛苦的是被你们伤害了的孩子,无论孩子判给谁抚养,都割舍不掉你们对孩子的亲情。最好你们都先让自己的心先静一静,再双方协商一下如何处置这一对于孩子来说的悲剧,千万不要由于你们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再给孩子受伤的心上撒盐,你们对于孩子来说都永远是她(他)至亲至爱的人,既然好合好散了,那能不能双方共同给孩子一个蔚蓝的天空,以便让她(他)健康的成长呢?既然法院判决了,一定有他的理由,你们要以孩子如何能够使其身心健康成长、快乐幸福为前提,心平气和的商量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做到法律“无情”人有情,让孩子在双方都能够自由的生活,让双方都能够更理性的来对待这个问题,难道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么?别让离婚的因素在你们之间发展成为“仇恨”而增加你们的痛苦和“敌意”,要使“离恨”便“友情”,使“无情”变有情,使有情连亲情,使“悲剧”变喜剧,让孩子和你们都能生活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