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做符合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02:06
我的朋友和别人引起经济纠纷,别人却以诈骗罪的罪名在我们本地刑警队报了案,他们来人把人抓走后,关押了4个月,期间我们多次找律师介入,却被阻拦,找到政法委反映了事情后,政法委给我们当地刑警队发了封信,表示过问此事,但是刑警队却在接到信的第2天把人移交到其他地方的刑警队,目前我们的人在另外地方的看守所继续被看押,罪名是涉嫌诈骗。请问:我们和对方出据的有借条,并且签的有还款协议,那么他们能不能以诈骗罪把我的朋友抓走呢?

首先是羁押的问题,如果是属于拘留的(也就是还没有到逮捕阶段的)最长只能是2周的时间,所以4个月明显是违法行为

其次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的时候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了

你的情形今后甚至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我的建议是到当地的检察院反映,因为检察院是监督机构

还有你的律师看来搞不定,建议换一个

也不排除对方有人

我认为不能,因为还没有确凿证据,可以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