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书已经签定但是没有公证,赠与书有没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5:53
您好`我是济南的一名学生,妈妈和爸爸离婚10几年了,我爸爸在2004年10月跟蒙古的一位阿姨结婚,但是2006年8月我爸爸因公殉职,所以爸爸的房子现在一直没有户主,当时那个阿姨跟我们家签定了房屋赠与协议,我们家想与她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她却一个劲的推迟`直到现在也没有公证.我想问:
1.房屋赠与书签订了但是没有公证,这个赠与书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2.到2007年10月份那个阿姨就可以将户口落在济南,在没有经过我们家的同意下她可以直接做这个房子的户主吗?
3.由于她迟迟不去公证那我手里这份房屋赠与书有效吗?

真的非常的急``请知道的朋友都来帮帮我好吗?我不想我爸爸一生的心血到最后落到别人手中......真的谢谢你们了``我才19岁,对于这些问题真的一点都不明白`真谢谢你们了!!!!!!

你说得不太详细,能不能提供更具体的信息?
1 房子是你父亲离婚后购置的还是原先与你妈妈一同购置离婚时进行了分割的
2 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我现在只能单纯就问题回答
合同有效。
但是在房屋实际赠与,发生所有权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公证。否则房屋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果。

办理房屋赠与的手续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1、房屋赠与书只要是你爸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你爸的财产,内容真实),且赠与书形式真实合法,则一般不需公证也生效。既有法律效力。
2、在涉及房屋过户时,交易所为规避日后纠纷,一般要求公证。
3、赠与已生效,也没有撤消,阿姨不可以做该房的户主。
4、当务之急,你应该去办理过户手续,完成赠与、实现赠与。

1,不去公正也没关系,双方都签字了就有效!
2,她去作户主好了,你法院告她,说那房子她已经送给你们了!
3,和第一个是一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