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时涉及对方婚姻状况的证明由哪里出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9:53:06
在婚姻登记时,要求对方是说明婚姻状况的(未婚,离异等),这个需不需要证明,还是本人回答即可。如果需要出具证明,由哪里出是单位还是所在街道?
从目前看好象是两个观点,查阅了有关规定也只有“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这个解释好象也不是很明确,这个声明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现场的签字文件还是由单位或者是街道出具的证明?

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开具证明的单位是,有工作的人由单位开具,没有单位的人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

现在不需要这些证明了,婚姻登记只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了,要到双方的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的民政局办理。

不需要证明得.户口本上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