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爷爷收回应有的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51:44
我爷爷的房子给我小叔了,但条件是“活养死葬”。如今小叔已病故,爷爷尚在,房屋如何收回?
房子已经过户了,还能要回吗?

房子给你小叔了是什么意思 是都过户完了还是只是立了遗嘱说给你小叔 如果过户完了就无法要回 房子已经属于你小叔 会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房子的产权 其中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小叔的父亲 也就是你爷爷能分到产权的一部分
如果没过户那这属于附期限的赠与合同(注意的是不是附条件的合同 因为你爷爷的死是肯定的 只是时间问题 所以那项条款不是条件 是期限).因为时间没到所以合同成立 但没生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一方无法履行的话合同自然就失效了.最简单的方法是你爷爷修改一下遗嘱或者再立份遗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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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量:
你爷爷和你叔叔之间订立了一个附义务的增与合同,即是说,你叔叔如果在你爷爷生前赡养,死后给予丧葬,则你爷爷即把房屋赠送给他.
在你所叙述的案情中,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按照法律的规定,附义务的合同需要义务的切实履行方可生效.现在由于你小叔病故,你爷爷健在,则"小叔赡养爷爷和在其死后丧葬"的义务显然已经不能实现了,鼓合同的主要事实发生变故,属情势变更,合同消灭.
第二,合同的效力在于特定的约定双方主体,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如今你叔叔已故,所以合同主体一方不在,合同归于消灭.
第三,此合同的目的显然是你爷爷以自己的房产作为自己以后生活及死后安葬的对价,现合同履行一半消灭,也应当适当给予你叔叔一定的补偿,作为其遗产.
综上,你爷爷的房屋应当可以收回,但要适当给予其亲属补偿.

那就按照法定的继承处理了。

你爷爷和小叔的情况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已死,则合同解除。若没过户,房子依然是你爷爷所有,通过诉讼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