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同,哪份更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44:22
从学校出来到公司实习,实习期满后被转正了做公司的技术员,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雇佣时间是无固定期限.另一份是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上的时间是三年,未满三年的离职的话要赔偿违约金15000,两年10000,一年5000,从社会上招来的技术员却没有这样的合同,而我们做的同样的事工资却没有从社会上来的工资高,这都不说,关键是我们这一批人有条款在老板手上,以为我们就这样了,各方面跟别人就不同对待.对事不对人,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忙分析,这样的附加合同究竟有否法律效力?

附加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表明企业在劳动合同以外对某些职工单方面的约束。劳动合同是主合同,附加合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规范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只有劳动合同才是法定的合同。但在执行时,附加合同仍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