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 职业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社会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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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人群中直接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一般认为职业病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疾病的发生与接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足以引起疾病的发生;经鉴别分析,职业性病因仍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任何一方就劳动仲裁提起法律诉讼后,劳动仲裁裁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诉讼阶段将对事实和证据重新审理,不受仲裁裁决任何影响。

  社会保险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